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大武口区纪委监委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 规定精神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的通报
区直各党委(党组)、党工委、总支、支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定不移纠“四风”,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问题通报如下:
一、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余亮等3人违规接受案件申请执行人吃请及收受礼品问题
2019年7月,余亮在办理借款合同一案时,与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夏荣森在阿拉善左旗办案时接受申请执行人吃请;2019年9月17日,余亮与书记员李伟前往贺兰县办案时,再次接受申请执行人吃请,两人分别接受申请执行人赠送的中华香烟4盒、2盒;2019年9月中秋节前,余亮收受申请执行人赠送的月饼和2瓶白酒。2019年9月5日,余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夏荣森进行书面诫勉,扣除李伟三个月绩效工资。三人违规所得1116元,上缴财政。
二、大武口区生态保护管理所孙伟、张俊杰等15人公款旅游问题
2013年6月和8月,孙伟带领杨永、陈利、许志宁、赵伟贤、张耀宁、戴洪光、闫玲霞和张俊杰带领史明业、张虎林、耿荣胜、吴波、邓志林、张玉涛分别前往北京和辽宁锦州参观第九届中国(北京)国际园林博览会和2013年中国辽宁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两组人员均在未完成锦州园林博览参观学习任务且未向单位党支部书记、所长王兴东请示汇报的情况下,经各组成员共同商议后私自改变行程路线,分别前往青岛和北戴河、北京景区旅游。返程后,孙伟等8人和张俊杰等7人分别违规报销旅游期间相关费用12598元和8238元。2019年4月,大武口区纪委监委给予孙伟、杨永、陈利、张俊杰、史明业、张虎林6人党内警告处分;许志宁、赵伟贤、张耀宁、戴洪光、耿荣胜、吴波6人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其余3人未做处理,1人退休、2人辞职)。15名人员违规报销的相关费用共计20836元,全部收缴并上缴财政。
三、大武口区生态保护管理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王兴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2013年7月,时任大武口区生态保护管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王兴东,先后两次安排本单位的孙伟和张俊杰带队带领15名工作人员前往北京、辽宁锦州参观园林博览的学习任务。在返程报销时,王兴东明知15名工作人员外出参观学习期间,未完成锦州园林博览参观学习任务且未向其请示汇报的情况下,私自改变行程路线,绕道至青岛和北戴河、北京景区旅游,仍同意对15名工作人员绕道旅游产生的费用20836元予以报销。王兴东作为党组织负责人,不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干部职工日常教育管理弱化,导致单位15名工作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绕道旅游,大武口区纪委监委对1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王兴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此次通报的3起典型问题,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以后,有的甚至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是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恶劣典型,凸显出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新形势下,“四风”问题隐形变异、死灰复燃的风险仍然存在,防止反弹回潮、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的任务依然艰巨。也反映出有些基层党组织和党组织负责人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失之于宽、松、软,制度执行打折扣,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仍有偏差。
当前,我区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整治作为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员干部要以上述案例为戒,强化政治纪律和规矩意识,加强党性修养,牢记初心使命,心怀敬畏戒惧,不断筑牢抵制不良风气思想根基。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保持政治定力,必须将“严”字长期坚持下去,继续严抓严管、守土尽责,坚决克服工作上的“疲劳综合症”。要充分认识作风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牢牢把握“两个维护”根本政治任务,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失责的观念,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日常监督管理之中,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具体、抓深入,不当“甩手掌柜”,不当“老好人”。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落实“一岗双责”,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必须落实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区纪委监委将持续加压发力,对党的十九大之后仍然心存侥幸、明知故犯的一律严查快办;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以严肃查处问责体现纠正“四风”的坚决态度,推进我区以优良的作风建设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中共大武口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大 武 口 区 监 察 委 员 会
2019年9月29日